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会议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院将坚决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一、全面动员,加强学习研讨
学院领导班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全体师生重点学习《学位法》对学生培养过程指导、学位论文质量把控等方面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教学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学位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二、全面梳理,扎实贯彻落实
学院将按照“废改立留”,系统梳理本单位相关的政策文件,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章程、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授予标准、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培养方案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自查。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及时清理或修订。另外,在梳理过程中,将广泛征求法律专家以及师生的意见建议,提高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与《学位法》相衔接。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附件2:学位条例、学位法细化差异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