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02文章来源:曲阜师范大学 浏览次数:

曲阜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校字【2007】9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是专为在校本科生设计的一种科研项目资助计划。该计划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实践教学、实施创新教育的重要措施。为有效开展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训练计划的宗旨:充分利用我校的学科优势和科研条件,发挥教师和科研人员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在大学生中营造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学术氛围。

第三条  科研训练计划的目的:为学有余力的大学生提供直接参加或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机会,并通过项目的实施,引导学生进入科学前沿,了解社会发展动态,启发创新意识,培养知识应用和综合实践能力。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科研训练计划的申报条件: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可申报。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以课题组为单位,每个课题组一般由3--5人组成。资助对象原则上为学业中期的本科学生。

第五条  科研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该计划注重对学生科学思维方式和科研方法的训练。项目研究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也可以是调查研究或实验研究。研究题目可以是针对某一学术领域或社会热点问题,由学生独立提出,也可以是教师主持的各类研究课题的子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

第六条 项目申报:由各院(系)组织申请,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归口管理。申报程序为:(1)个人申请;(2)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3)学院审核;(4)学校审批立项。项目每年审批一次。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年。

第七条  教务处组织有关学科专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按照有关评审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评审论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科研训练计划审批立项后,由教务处负责登记备案,并对研究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第九条  项目研究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接到审批立项通知后,项目主持人需认真填写“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或结束时,需无条件地接受学校对项目的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题报告。

第十条  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是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的科研训练,指导教师应对项目研究的全过程给予指导,包括资料查询、研究设计、实验操作、项目研究和结题报告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指导教师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1)学校划拨的专项经费;(2)指导教师从其主持的科研项目中提供的经费;(3)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提供或赞助的经费。

第十二条  学校资助:社科类600元/项,理工类1000元/项。学校资助的经费和需要学校代管其他的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按项目划拨经费额度给项目组;指导教师科研项目提供的经费由所在学院和指导教师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项目支出,如文献资料的收集、查询、打印或复印,实验材料和试剂药品的采集和购置,调查、走访等必须的交通经费等。

第十四条  经费报销办法:项目经费先由院(系)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五条  学校对认真负责、进展顺利、成绩突出的项目主持人和课题组给予表彰。

第十六条  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发明专利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开发表研究论文等,可以申请奖励学分。实际应用的技术转让及专利所得收益,由学校、指导教师、项目组协商分配。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于精心指导、认真负责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补贴标准为15学时/项,项目结题验收后一次性核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对于不认真履行项目合同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终止项目资助,并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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