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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山东省2015年抽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5文章来源:曲阜师范大学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报送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鲁学位办[2015]11号)要求,山东省每年将对上一学年度授予博、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检,为保证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上一学年度博、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现将报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均需报送。

二、论文应为学位论文最终版,内容以及格式须满足博、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报送电子版为pdf格式(不能带有密码,应与授予学位时的原文一致,包括封皮、独创性声明和授权协议、论文题名、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前言、正文(包括图表)、注释及参考文献、附录、后记、致谢等。目录和参考文献要规范(目录自动生成,封面、目录、摘要、前言、正文各部分页码符合要求;正文中的图表要完整。并严格按照“学号+姓名+专业+类型”格式进行命名。如“2012200999+张三+物理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pdf”。类型按照“博士、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在职教育硕士、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进行选择填写。同等学力人员报送时学号以附件中给出的学号为准。各单位报送时,需将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报送,汇总表应为Excel表格,格式见附件。纸质汇总表请各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送交研究生处(曲阜校区交行政楼1号楼311室,日照校区交会馆2309办公室)。

三、硕士学位论文如有涉密内容,由导师负责审核、处理,学科、学院负责逐级审查。涉密论文解密前不得报送,待解密后再行报送。如存在涉密论文,请各单位报送时书面说明,并提供清单。

四、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前(2015年9月15日-9月30之前有授予学位的另行报送)将论文电子版及汇总表发送至liuxianwei123@126.com

五、报送人员范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间授予学位的博士、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在职教育硕士、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送人员名单见附件。

六、因通知下发时间我校毕业生已离校,请督促各位研究生导师及时完善研究生论文,并按时提交。

七、此项工作将作为每年一次的常态化工作,今后每年均按此要求执行,不再单独布置,上报论文将以每年度《关于研究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的通知》要求提交的论文为准。

八、联系人:刘宪伟,0537-4455522

王其涛,0537-4456284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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